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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买60瓶茅台给儿子办婚宴,结束后发现少了8瓶价值两万多元

来源:清宥头条编辑:知识时间:2024-03-29 03:54:14

浙江杭州,女买一阿姨买了60瓶茅台酒,瓶茅瓶给儿子办婚宴使用,儿办他总想旧情复燃「快穿」结果婚宴结束后却发现少了8瓶。婚宴后遍寻之后,结束阿姨在酒店上菜台旁边的现少黑色塑料袋中,找到了2瓶未拆封的值两,但另外6瓶却怎么也找不到。女买酒店查看监控后仍称不知道谁放的瓶茅瓶,但愿意就这两瓶未拆封的儿办茅台酒,进行等价补偿。婚宴后

(来源:小强视频)

孙阿姨的结束儿子终于要结婚了,这让她喜上眉梢。现少为了给儿子办个体面的值两婚礼,孙阿姨亲自订了酒店、女买订了婚宴菜,他总想旧情复燃「快穿」订了婚庆公司等,而且都是选择高大上的,因为她不差那点钱。



不仅如此,在婚礼所用烟酒方面,也都是用好的,特别是酒,孙阿姨使用的是飞天茅台酒。

为了避免买到假酒,孙阿姨特地去了茅台酒专卖店,一口气买了60瓶飞天茅台,花了18万元,算下来平均每瓶3000元。

在婚礼当天,亲友宾客座无虚席,孙阿姨一家一直在忙着招待亲友,大家推杯换盏,非常地热闹。

在婚礼结束后,孙阿姨一家开始清点剩余的茅台酒,结果发现除了8瓶未开封的酒外,只剩下44个喝剩一半的或者喝完的酒瓶,少了8个酒瓶子。

孙阿姨一家人怀疑是被酒店的人拿走了,于是在酒店内四处寻找,最终在服务员上菜台旁边,发现了一个大的黑色塑料袋,里面有2瓶未开封的飞天茅台,但还有6瓶酒始终没有找到。

孙阿姨怀疑另外6瓶酒也被藏了起来,于是向酒店索要了监控视频。酒店方对此也十分重视,当即调取了监控。

可是由于当时现场人员太多太乱,看不清到底是谁藏了这两瓶茅台酒,至于其他6瓶茅台酒也不知道被谁给拿走了。

不过,酒店方表示,虽然不知道这两瓶酒是被谁藏起来的,但的确是酒店方的失职,所以愿意补偿孙女士一家等价的消费券。

这时候,酒店的一位服务员告诉孙阿姨,她在收拾桌子的时候,看到有宾客抱着没喝完的茅台酒出去了,但根据以往经验,并没有阻止和询问。

目前,孙阿姨与酒店方仍在协商处理此事。

有不少网友认为,这2瓶茅台酒应该是酒店员工监守自盗,现在被发现了才开始找借口,类似的事情有很多,毕竟3000多一瓶的茅台酒的诱惑力太大了,建议孙阿姨还是报警吧。

还有网友表示:如果真是宾客拿走的酒,酒店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毕竟这个酒是主家买的,酒店的人看到有人又吃又拿,怎么也应该询问一下是否经过主家同意吧。

但也有网友表示,除了在服务员上菜台那边发现的2瓶茅台酒,其他6瓶就算被宾客带回家了,也不算盗窃,毕竟都是上了桌的。这万一报警,不就代表孙阿姨怀疑宾客是盗窃吗?会把关系闹僵。

其实,酒店服务员上菜台旁发现的2瓶茅台酒,很可能是某位服务员藏的。但是从酒店方所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,尚无法确定谁藏的。

有网友说,既然茅台酒是在服务员上菜台旁发现的,那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,肯定是负责上菜的服务员盗窃的。

但是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,高度盖然性原则适用在民法中,在刑法中并不适用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5条规定,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,要重证据、重调查研究、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

也就是说,在刑法中,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证据证明,且证据均需要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,还要排除合理怀疑。

因此,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的确不好轻易给某位服务员定罪。

其次,这茅台酒是孙阿姨买的,也是她自带去酒店的,但是酒店仍对茅台酒负有保护义务。

孙阿姨的儿子在酒店办理婚宴,属于酒店的消费者,酒店作为经营者,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7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
现在孙阿姨还少了6瓶茅台酒,那么酒店的确有一定责任,但这个责任的范围是有限的。

就像酒店服务员所说,如果宾客把未喝完的茅台酒带走,服务员去阻止是很不像话的,而孙阿姨并未授权让服务员去管理这些酒。

因此,酒店只能保障孙阿姨的茅台酒,不被除孙阿姨一家以及宾客以外的人带走。

也就是说,酒店方就这两茅台酒挂在服务员上菜台上,欲承担一定的责任,这并没有什么问题。

最后,这些茅台酒并不便宜,只要偷拿一瓶,就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,所以报警处理是没问题的。但是如果真要查另外6瓶酒的去向,一旦发现是宾客所为,那到时候也很尴尬,所以孙阿姨要慎重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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